□ 刘合彬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一是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是政府实施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从行政执法现状看,个别单位仍然存在着随意执法、不按程序执法、不文明执法、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执法过程存在着执法证据不全、证据不固定等问题,这些极易引发行政争议,有些直接使行政行为无效,有些甚至导致行政诉讼中的败诉。凡此种种,严重影响和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急需从制度上对行政执法作出规范。
在这一大背景下,去年,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在我省全面展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在打造阳光政府,及时主动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在规范程序,扩大记录适用范围,实现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重在合法行政,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守住法律底线。三项制度的推行,对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党政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职责,推动法治建设进程。法治建设是地方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在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时,首先就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充分发挥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进一步推动地方法治建设进程。
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领导干部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三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法治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它的根本目标是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基础。在法治宣传教育基础上开展的依法治理,是亿万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管理公共事务、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的创造性法治实践活动,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是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因此,要继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夯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
(作者系定州市政府法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