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周欣艳 刘小林)政府法律顾问被称为政府依法行政的“助推器”、科学决策的“智囊团”,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有重要作用。近年来,衡水市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共享共用制度,集中优势资源,积极发挥作用,当好政府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
按照衡水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要求,衡水市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共享共用制度。市、县政府聘任的政府法律顾问,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同时为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市政府工作部门聘任的法律顾问,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同时为本单位所属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衡水市法治办法律事务科科长李威介绍,衡水市政府法律顾问形成了由政府法治机构人员担任的专职法律顾问和由律师、专家等组成的聘任政府法律顾问,在工作中建立了政府法治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而政府法律顾问共享共用制度,主要是针对聘任的法律顾问。
建立以法治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是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硬性要求。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县(区)政府和政府部门法治机构力量相对较弱,聘请法律顾问又不能只顾不问,还需要做好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等工作。因此,通过共享共用法律顾问,力量较弱的单位就可以省去很多管理工作,在需要政府法律顾问的时候,可以直接使用。
衡水市充分发挥法治机构对政府法律顾问的统筹服务职能,凡是市政府需聘任法律顾问提供服务或市直部门共享市政府法律顾问,必须由市法治办统筹安排,并填写《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委派单》,工作完成后,由服务单位在委派单上对法律顾问服务做出工作质量评定,聘任政府法律顾问持委派单才能结算薪酬。李威告诉记者,政府聘请法律顾问,主要是为政府解决法律问题的,如果聘请的都是外地的法律顾问,一旦遇到突发状况,法律顾问很难发挥作用,而本地的专家和律师又相对有限,共享共用法律顾问还是比较切合实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