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商家开展各种各样的促销活动已经屡见不鲜,这其中以促销的名义行骗的事情也时有发生。近日,涞水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冒充某名酒厂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至一万元不等。
2016年7月间,被告人陈某某联系纪某某、张某某,身穿某名酒厂工作服以某品牌系列酒的名义搞促销活动。三人以品酒送酒的方式吸引群众,被告人张某某负责向现场群众讲述活动流程,被告人陈某某、纪某某负责销售名额卡、代金券,活动中除赠送到场群众每人一瓶半斤装礼品酒外,还承诺返还所购产品等额现金。7月10日至7月13日,三名被告人均按承诺赠酒或返还群众购买物品所用现金。到了7月14日,三人收取现场群众三万余元现金后逃离现场,连活动相关用品都未带走。8月26日,三人向警方投案。
此案由涞水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至县法院后,经开庭审理,法院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某品牌酒厂工作人员,虚构该酒厂系列酒10万元现场品尝大赠送事实,以品酒赠酒返购现金的形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商家搞促销也是有成本的,亏本的买卖商家是不会做的。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擦亮眼睛,千万不要贪小便宜吃大亏。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