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自己排放的物质属于危险废物,却为了发财将严重超标的电解液直接排入自己修建的渗坑内。近日,广平县人民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刘某提起公诉。
刘某在广平县某村经营一家废品收购站。2015年的时候,刘某听人说倒腾废旧的电动车电瓶来钱比较快。怀揣发财美梦的刘某在知道废旧电瓶内的电解液属于危险废物,且自己没有环保审批手续及买卖、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条件下,在自己的耕地内悄悄修建了一处渗坑,专门用来倾倒收购的废旧电瓶内的电解液,然后再以高价把电瓶壳卖出。
2015年10月,因渗坑发出的恶臭被当地群众发现而被举报。环保部门对该渗坑内的水样进行了采集,后经监测,该渗坑内的总镉浓度为1.87mg/L,总铅浓度为2.2mg/L,总汞浓度为1.24μg/L。案发后,刘某潜逃外地。
2017年4月24日,刘某被抓获归案。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