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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妪祭祀烧纸钱 引发山火失自由

    □ 刘振宇

    近年来,各部门对防火三令五申,但仍有人置若罔闻。这不,兴隆县某村66岁的李某烧纸祭祖,结果造成火灾,触犯法律。

    今年清明期间,66岁的李某按习俗去祭祖,添坟烧纸祷告先人。李某烧纸后因疏忽大意未将余火熄灭便离去,从而引发森林火灾。经省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过火林地面积共计4.63公顷,过火林木合计144立方米。

    近日,兴隆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烧纸引发森林火灾,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虽然被告人家属自愿赔偿林场3.5万余元,但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依法判处李某拘役三个月。

    提醒:祭祀先人是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但祭祀方式多,心意到即可,不必非得烧纸钱。本案中的李某已经66岁,却因为一时疏忽引发森林火灾,不但赔钱,还失去人身自由3个月,得不偿失。法官提醒人们告别祭祀陋习,倡导文明祭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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