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7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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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涉案车辆处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5年12月31日前,在河北省南宫市辖区道路上因交通事故扣留、逾期未领取的涉案车辆进行公告,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携带合法证明材料,到南宫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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