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7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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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中 被告不应诉情况日趋普遍

    近两年,任丘市人民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大幅飙升,涉案诉讼标的也涨速飞快。任丘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发现存在如下新的困境:

    一是诉讼主体构成呈现多元化、复杂化。近年来,以牟利为目的的放贷情况日益普遍,特别是以抵押借贷公司为中介的民间借贷纠纷增长较快,加之金融中介融资,担保公司介入,主体日益多元化。同时,通过微信、QQ、支付宝转账等在借贷案件中大量出现,转账记录更隐蔽,实践中伪造、变造、被他人盗用等犯罪现象占有一定比例。这些使得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难度加大,出现了新的难点。

    二是被告下落不明或拒不应诉的情况日趋普遍。送达环节不畅,因被告不应诉、避债跑路,产生大量公告送达事宜,影响诉讼效率,耗费有限的司法资源。缺少双方质证,案件事实认定增加难度,一旦借款人之后申请再审并提出相关证据,可能影响生效判决的既判力。被告不应诉致使法院缺席判决,容易导致执行难,影响法院公信力。

    三是夫妻一方被“负债”案件频发。借款类纠纷中涉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案件与日俱增,一方利用原来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让自身因高利贷、赌博、非法集资、非法经营、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的所谓债务以夫妻共同债务名义,判由不知情配偶承担,甚至还利用该条规定勾结第三方,坑害夫妻另一方等。审判实践中该类案件占比在15%左右。

    四是证据单一、涉嫌“虚假诉讼”的情形日益突出。在发生纠纷后,主要证据是借据或借款协议,且法律关系中一般不涉及第三人,出借人无法证实现金支付事实,导致法院对借贷事实认定困难。实践中,有人借此进行虚假诉讼,干扰法院的正常审判工作,经梳理2016年这类案件有17件,占比2.53%。

    对此,笔者建议:一是建立民间借贷法律体系。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个人破产制度、高利贷制度以及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的衔接等制度。二是完善民间借贷监管体系。建立民间借贷主体资格审查、政府风险预警、司法监督等全面监管制度,将政府部门监管与行业协会自律相结合,构建多层次、完善的监管体系。三是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新增两款,分别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此,要提升证据意识,知晓夫妻共同债务不包括个人债务、虚构债务和非法债务,未具名举债一方对于配偶因赌博、吸毒等恶习造成的债务,要保留证据以据此抗辩。四是加强民间借贷证据审查,扩大法院依职权调查范围。法院应注重对借款事实及借贷双方经济状况等事实的严格审查,对于当事人主张以现金交付以及对方提供了非法证据等情形的,法院应当对相关证据或证据线索进行审查,必要时应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

    (作者单位:任丘市人民法院 )

    □ 王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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