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7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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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后患病遭拒赔 法官断案解纷争

    □ 戴佳瑶 唐新华

    近日,正定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保险人在保险复效等待期患病的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买了防癌险,患病后遭保险拒赔

    正定县某村的秦某一家虽不算富裕,可够吃够喝也过得挺乐呵。谁知,2016年11月3日,医院的一份病情诊断书犹如晴天霹雳,56岁的秦某被确诊为宫颈低分化腺癌。经过一环又一环的治疗之后,秦某的病情终于得到了控制,可她本来就不厚实的家底儿也被掏空了,后续治疗仍需大笔费用。就在全家人忧心忡忡的时候,秦某突然想起她曾于2014年6月19日买过防癌险,保险期为27年。全家人顿时转忧为喜,赶紧上保险公司要钱去。然而,当秦某要求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以秦某在保险复效等待期内发病为由拒绝赔付。

    2017年1月,秦某一纸诉状将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希望依据投保的保险合同,获得7.5万元的保险赔偿金。

    ■保险公司:复效等待期患病不理赔

    正定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诉称,2015年续交保费时,因为保险公司系统问题未续交成功。后保险公司业务员多次做工作说保险可以复效,秦某于2016年3月底又交钱,复效了保险。就在保险复效后7个多月,癌症病魔真的缠上了秦某。

    保险公司却说,合同规定,保险复效以后的等待期为一年,秦某是在复效后7个月患病,因此秦某的情况不在理赔范围内。

    法庭上,原、被告双方争执激烈。办案法官没有简单判决,而是进行庭上庭下耐心调解,最终使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给付原告秦某保险金4.5万元,终止秦某入的两项防癌疾病保险合同。

    提醒

    近几年,保险业发展迅速,保险产品越来越多样,保险合同越来越复杂,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老百姓辨别保险的难度。人们购买了保险,免不了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缴费,导致保单“断缴”、失效,而保险复效是让失效保单 “起死回生”。不过,保单复效是有成本的,特别是健康险因为牵涉到观察期、健康状况等问题,有保险公司规定的“等待期”,还可能面临加费,甚至复效的保单在出险时出现得不到理赔等情况。在此提醒,保险公司应以诚信为本,保险业务员在解释合同条款时一定要说清楚。作为投保人也要注意,看清楚保险条款再签字,切莫一知半解就稀里糊涂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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