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7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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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途中顺手偷猪 内心愧疚投案自首

    闲来无事捕鸟不成,竟顺手偷了10只小猪回家。近日,肃宁县人民检察院对纪某提起公诉, 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决纪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没收作案工具摩托车一辆。

    2016年3月21日12时,纪某与一朋友骑摩托车到肃宁县河北乡西面庄稼地里捕抓鸽子未果,便骑摩托车回家。途经梁村镇某村东南角的养猪场时,二人发现主人不在,就用编织袋把猪圈里的10头小猪装起来用摩托车载回家。纪某把偷来的10头小猪养在家中,后小猪全部死亡,其对自己的偷盗行为感到内疚和不安,于同年4月18日到公安机关自首。

    法院鉴于纪某主动认罪并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丰宝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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