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7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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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创新信访机制
将信访列入市政府 工作进行部署考评

    本报讯 (李威)为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近日,衡水市政府积极完善信访渠道、创新信访机制,出台了《衡水市政府系统信访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信访工作列入市政府工作一起研究部署、督促检查、考核评比,进一步促进群众反映的合法、合理问题及时就地得到解决。

    《规定》适用于市政府系统(含市直部门、企业单位、驻衡单位,以下统称市直部门)职责范围内信访问题的受理、处置等工作。市政府系统信访工作以群众工作为统揽,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预防与化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推行政务公开,及时就地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做好事前源头防范、事中妥善处理、事后有效稳控,形成完整的信访工作链条。

    《规定》明确,市直部门是本系统信访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信访问题。主要领导对本辖区、本系统信访工作负总责,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并做好相关信访事项的办理,确保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坚持“权责统一、一揽子负责”,市政府及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分包项目、分包片区范围内的信访问题,要拉出清单、建立台账,实行信访工作“五包一”制度,细化责任、落实到人。

    《规定》确定了首办责任制、群体性信访报告制度、疑难案件特殊案件逐级会审制度、领导接待日制度、定期督导制度等信访工作制度。《规定》要求,要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完善信访诉求表达方式,引导群众更多地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表达诉求;建立和完善网上信访平台,方便信访人通过网络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要求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制定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预案和措施,及时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市政府和市直部门出台重大决策、政策要履行合法性审查及风险评估,提高决策质量,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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