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兆扬)5项行政许可和受理权限下放或委托行使、7项业务办理时限缩短……2月23日,沧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十项措施、践行民本警务服务十项措施、转变工作作风规范内部管理十项措施、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十类服务用语规范等四个“十条”新举措,推进机关作风整顿活动走向深入。
其中,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十项措施中规定,建筑总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审批权限,下放至有建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县(市、区);缩短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和工程验收时限;缩短办理赴港澳多次商务签注单位登记备案或年审等7项业务办理时限。
践行民本警务服务十项措施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复核审理期限由法定的30日内缩短至25日内作出复核结论(死亡事故、复杂事故除外);对考试报名或参加考试等非常急用身份证人员,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办理时限由1个工作日变为立等可取;对申请户口迁入的,取消借住、租赁房屋需要达到1个月以上的时间限制等。
转变工作作风规范内部管理十项措施、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十类服务用语规范中,对全体机关人员强化“四个意识”、严肃警容警纪、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