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30日讯 (记者 曹永学)今天上午,我省部分法院集中宣判8件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18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刑罚。
据介绍,这些被告人有的冒充黑社会人员,以报复相威胁敲诈勒索群众;有的冒充企业领导要求财务人员向其汇款;有的在社交软件上以爆料受害人隐私相威胁,索要钱财。省法院通报了其中2起典型案件。
李娜光、王清华等敲诈勒索案
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清华、李娜光、肖亚东、肖东杰为实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购买了银行卡、电话卡及他人的信息资料等,冒充黑社会人员给被害人打电话,称被害人得罪了人,他们受人雇佣欲伤害被害人,如想免灾必须向他们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王清华、李娜光、肖亚东、肖东杰共同敲诈勒索他人人民币30万元,王清华单独敲诈勒索他人人民币4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肖东杰主动向公安机关坦白了其伙同李娜光、肖亚东、王清华敲诈勒索犯罪事实,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7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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