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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鲍娜军 通讯员 李微)11月11日上午,晋州市人民法院院长纪兰生等一行8人,将执行款送到七旬老人王城(化名)家中。
2008年,某装饰材料公司股东黄某、齐某找到王城老人家中,以公司名义向其借款9万元,并约定支付利息,同时出具了加盖公司公章的借据。历经多年,老人多次催要借款未果,便将该公司告上法庭。但公司因贷款纠纷被法院查封,三名股东在工商局登记未经清算,便将股份全部转让,新法人根本没有偿还能力。
之后,在纪兰生的主持下,该案提交审委会讨论,提起再审,追加了原公司三名股东为被告。他们还帮老人委托了一名法律援助律师,无偿代打官司。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在执行人员的努力下,连本带息将13.5万元全部执行到位。
因老人年迈,纪兰生决定将13.5万元执行款送到老人家中。当看到老人腿脚不便手拄拐杖,且子女均未在其身边时,纪兰生立即安排办案人员,开车将老人带到信用社网点把钱存上。
拿到存款单后,老人热泪盈眶,口中不住地说:“好人,我真是遇到好人了!”
图为纪兰生将执行款送到老人家中。
本报记者 鲍娜军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