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6年11月08日
往期报纸检索
分类检索
“熊孩子”贪玩伤人 监护人担责赔偿

    10岁孩童顽皮投掷石头,砸伤小区居民,引起纠纷。近日,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2014年11月28日下午,男孩孔某在廊坊市安次区某小区内投掷石头,将居民曹某打伤。经医院诊断,曹某为右侧口角软组织挫裂伤,廊坊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结果为轻微伤。曹某痊愈后与孔某家长协商赔偿问题未果,因情绪激动引发急性脑梗,后经过治疗已基本痊愈。

    安次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侵权行为人因其侵权行为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应当对其导致的损害结果承担完全赔偿责任。被告孔某在公共场所投掷石块,造成原告身体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被告孔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依据法律规定应当由其监护人孔建军(化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法定代理人孔建军赔偿原告曹某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伤残鉴定费合计2807.51元。

    顽皮是孩子的天性,孩子对自己的行为没有预见能力,因此作为家长一定要对自己的孩子尽到看护责任,切勿让孩子在没有限度的玩耍中“闯祸”,害人害己。

    王晓羽

分享到: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转载 
网址:http://www.hbfzb.com 数字报广告咨询
Copyright@ 2009-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Server Form :河北法治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