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6年11月01日
往期报纸检索
分类检索
农村幼女屡遭侵犯
检察官支招如何防范

    □  通讯员 韩素英

    本报记者 陈兆扬

    近年来,未成年幼女遭受性侵害案件不断曝光,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2014年,任丘市人民检察院未检科共受理审查起诉强奸幼女案件4件4人,其中发生在农村的占25%;2015年,受理审查起诉此类案件5件5人,其中发生在农村的占60%;2016年仅1-8月份,受理审查起诉强奸幼女案件8件12人,其中发生在农村的占75%。这组数字显示:农村幼女遭性侵已成为一个值得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对此,任丘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干警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就农村幼女遭性侵案件提出警示。

    案件回顾

    8岁的芳芳(化名)家住农村,她的父母在本村上班,有时加班,回家很晚,经常留芳芳一人在家。平常,芳芳非常喜欢邻居王爷爷家的小狗,放学后就爱去他家看小狗。66岁的王某对芳芳家的情况极为熟悉,每逢芳芳父母加班,王某就叫芳芳来看小狗,并与其发生性关系,还哄骗孩子说,爷爷这是喜欢你,不要告诉你父母。这样一直持续了一年多的时间,才被芳芳母亲发现。

    任丘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干警经过对所办案件进行调查分析,发现农村幼女遭受性侵很多是熟人作案,他们利用儿童比较单纯的心理,以给零花钱、糖果等为诱饵或采取哄骗、恐吓等手段对儿童进行性侵害。如任某看到邻居家9岁女童丽丽(化名)乖巧可爱,便心生邪念,乘丽丽家人不在时,带丽丽到超市买些她喜欢的零食,还偷偷对孩子说爷爷很喜欢她,多次哄骗丽丽与其发生性关系。

    犯罪原因分析

    此类案件一个主要特点是犯罪主体老龄化。在农村,丧偶未娶的老人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他们有生理需求,但因子女反对或怕被人笑话没有再婚,加之农村文化娱乐生活较贫乏,在不健康的心理支配下,有的就心生邪念,从而引发性犯罪。

    办案干警认为,农村幼女遭受性侵首先是监护人未能尽到监护责任。这些幼女的家长大多忙于挣钱,将年幼的子女留在家中,交给年迈的长辈看护,他们因年老体弱等原因无法真正行使对儿童的监护权,特别是有些老年人对女孩的性安全防范和保护缺乏认识,给犯罪分子留有可乘之机。其次,部分犯罪嫌疑人法治观念淡薄,对犯罪存有侥幸心理。犯罪嫌疑人的文化程度都不高,认为对女童“亲一亲、摸一下”并不属于犯罪,加上大多数猥亵行为不会在被害人身上留下明显痕迹,即使事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查无证据,使犯罪嫌疑人心存侥幸。第三,家庭、学校的性教育严重缺失。在农村大多数家庭,父母多关注孩子的学习成绩,而对孩子的心理健康往往忽视,对性教育则更是觉得难以启齿,采取回避的态度。许多学校没有开设专门的课程,许多幼女对性知识一无所知,即使遭受了侵犯却意识不到,更不懂得如何保护自己。

    办案干警提醒

    结合多起农村幼女遭受性侵案件的办理,办案干警提醒:家庭应加强对留守女童的监护。外出打工的父母,最好留一人在家照顾孩子,如两人都外出,必须把孩子放在有监护能力的亲戚家里。父母应随时关注留守儿童的身体健康及生理、心理的变化,并适当跟孩子沟通,不要刻意避谈,让她们从小了解一些生理方面的知识,了解一些自我防范的常识。深化法律宣传教育,结合目前开展的“法律宣传进校园”等活动,采取播放宣传片、微电影等孩子们喜闻乐见的方式,选取典型案例,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开展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分享到: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转载 
网址:http://www.hbfzb.com 数字报广告咨询
Copyright@ 2009-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Server Form :河北法治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