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钟晓坤)近日,保定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保定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印发施行。《实施方案》坚持从保定实际出发,明确细化了七个方面任务,每项任务都规定了具体推进措施。
《实施方案》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年度阶段性目标,确保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第二部分,明确细化了七个方面任务,每项任务都规定了具体推进措施,切实做到了可细化、可操作、可评价。一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包括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完善宏观调控、加强市场监管、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等措施。二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包括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加强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等措施。三是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包括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加强合法性审查、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完善决策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措施。四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包括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保障等措施。五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包括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纠错问责机制等措施。六是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包括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改革信访工作制度等措施。七是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包括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等措施。第三部分,提出了建立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的保障机制,重点强调了要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根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