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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近日,在河南省沈丘县城道路上,一辆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执法车呼啸而过。而在诸如县交通局、县城管局、县城建局、县环保局等局机关院子里停靠的行政执法车辆,多数也未挂牌。有几辆停靠在路边的警车,也未悬挂车牌。“单位经费不够用,有几辆车没挂牌,这也正常,哪家单位都有这样的情况。”沈丘县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10月23日《法治日报》)
A 无牌执法车满街跑 折射执法乱象
叶祝颐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如果私家车不挂牌照上路行驶,不仅车辆会被交警扣留,驾驶人也会被处罚。沈丘县包括警车在内的许多执法车辆都不挂车牌,还上路执法。执法部门知法犯法,到底是存心不给交警面子,还是交警不作为?这不由得令人浮想联翩。
沈丘县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单位经费不够用”的解释,实在是滑稽得没有半点技术含量。既然单位经费不够,拿什么购置车辆?既然有经费购置车辆,上牌费用为何没纳入购车经费?这些车辆到底是合法购置还是超标配备呢?至于“哪家单位都有这样的情况”的辩解,更是道出了当地执法部门普遍违规违法,法不责众的现实尴尬。
执法人员开着无牌车上路执法,以一种违法纠正另一种违法,广大人民群众能服气吗?而交警对执法部门无牌车满街跑熟视无睹,也难逃选择性执法的嫌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交通法规面前也应车车平等。执法车没有不挂牌的特权,也没有交通违法的特权。
“正人先正己”,执法者不仅要在执法中纠正违法行为,更要以身作则,做守法模范。民众看到执法车无牌上路,肆意违法,自然会产生执法车就是特权车的印象,对执法部门产生不信任心理。
我们不奢望媒体曝光就让交警秉公执法,官员和公务车主动放弃特权。问题的关键在于,要把任性的权力关进法律制度笼子,把笼子钥匙交给权力监督者和广大人民群众,通过相关部门严格执法管住人的特权,打破权力者的特权魔咒,铲除某些人的特权思维,树立良好的执法车、公务车形象。只要涉及违纪违法,不管车是谁的,不管车是哪个单位的,该处罚就处罚,该法办的法办。如果有人选择性执法,甚至纵容违法,也应针尖对麦芒依法查处,丝毫不能含糊。
B “经费不足”岂是 无牌执法车泛滥理由
余明辉
客观而言,无牌执法车现象近些年并不少见,但像周口市这样大范围“普遍存在”和泛滥的,却很鲜见,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这不能不令人震惊。对此,沈丘环保局有关人员表示,“单位经费不够用,有几辆(执法)车没挂牌,这也正常,哪家单位都有这样的情况。”问题是,“经费不足”就能成为执法车无牌存在的理由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一方面,就执法公车的经费来源看,所有行政执法单位的公车购买,都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进行的,而是必须事先报财政、纪委等部门备案审批,允许购买了、财政拨款了才能买,而财政的拨款不但包含有裸车的价款,也同样有需要办理牌照、购车税等方面的费用。也就是说,既然当地有关单位财政已经拨款购买车辆了,岂有不拨付其他款项和费用的道理。如此,拿“经费不足”来替无牌执法车辩护,从正常道理和认知上看也是难以说得通的。
另一方面,就行政执法的严肃性来讲,其执法就是在维护相关法律的威严,而这种威严的维护,首先就表现在执法程序的合法合理等方面。但执法车无牌,显然是这种程序的不合法,是对执法威严的消解。也就是说,就维护行政执法威严和程序来讲,包括“经费不足”等在内的理由,都不应该是执法车无牌存在和上路执法的理由。
作为一种“普遍存在”,当地无牌执法车泛滥,不是在维护行政执法的核心——维护法律,而是在破坏法律,当众多执法部门将违法当作执法无法回避的代价时,不仅其执法过程本身饱受质疑,实际执法效果可能也颇值得怀疑。在强调依法行政的当下,执法部门更应做好守法表率,而这首先就应从矫正自身的“习惯性违法”做起。
因此,要想当地无牌照执法车泛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一方面就要对这些执法车为什么长时间不上牌照的原因进行深入查处,看看当中到底是特权思维在作怪,还是有关作为有问题,并对其中的不作为、作为不到位或乱作为进行深入的调查和问责,解除执法车上牌“经费不足”和上不上牌无所谓、特权思维的根源;另一方面,要对当地交警等机动车辆牌照日常管理和监督部门进行追查问责,提升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意识,杜绝无牌执法车泛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