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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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须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 李高峰

    党的十八大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特别强调“要提高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2015年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要求,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法治政府建成两个必备要件,法治思维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法治方式是法治政府建成的外在形式要求,二者缺一不可。

    强化法治思维,就要做到以合法性为出发点。以追求公平正义为目标,运用法律规范、法律逻辑和法律精神,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法治思维要求人们尤其是政府工作人员从内心深处对法律产生认同,并使其成为思想和行为的第一准则,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要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治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通过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达成共识,潜移默化地影响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真正使法治理念植根于领导干部心中。要敬畏法律,让法治成为政治信仰。只有把法治精神作为政治信仰并不断使之坚定,才能形成法治思维,才能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当前,我们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切实解决经济发展中融资难、拆迁安置难、企业用工难等各种难题。要以法治思维推进社会治理,努力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局面。

    强化法治方式,就要做到严格依法行政。法治方式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是法治思维实际作用于人的外在表现。法治思维影响和决定着法治方式。法治方式的外延就是“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坚持法治方式就是要坚持依法行政,凡作决策、处理问题都要做到于法有据,依照法定程序来办理。要坚持依法决策,做到实体与程序的统一。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实现的保障,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所要达到的目标,二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因此,各级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决策、办事情,不仅要保证结果符合法律规定,也要保证决策过程符合法定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等程序要求。随着改革的全面推进,政府职能发生了新的变化,对不适应新形势的法律、法规要及时地修改或废除,确保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履行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改革。

    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要全面依法履职。切实强化“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治理念,按照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设置机构,规范程序,行使权力,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法定职能。二要坚持依法决策。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确保政府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防止越权决策、违法办事。三要推行政务公开。按照“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改革方向,全面推进权力清单、负面清单、监管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提升行政效能。四要主动接受监督。向全社会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范围、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主动接受监督。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媒体监督、人民群众监督,致力构建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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