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刘洪刚)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近日,沧州市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六类特困人员将纳入救助供养范围。
《通知》明确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具有本地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在救助供养内容方面,从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给予照料服务、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在救助供养标准方面,提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照料护理标准应当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制定,体现差异性。在救助供养形式方面,鼓励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在家分散供养。对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