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在去大儿子家时不幸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后被紧急送往附近的医院,虽经医生全力抢救,但仍未能留住老张的生命,老张在弥留之际只有大儿子在身边照顾。老张当着医生、护士的面对大儿子说,我身后的财产都归你了。说完不久老张去世。老张的老伴早年去世,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老张在村里有五间房屋。保险公司赔了20多万元死亡赔偿金。对五间房屋归大儿子,老张的其余子女没有意见,但对20多万元死亡赔偿金均主张继承权。那么,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老张的身后财产,应当如何分配呢?
法律专家认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发生在公民死亡后,并不属于公民的遗留财产,因此,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不能按遗嘱继承。此外,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死亡导致收入损失的赔偿,实际上是受害人的家庭成员、近亲属在财产上蒙受的损失。赔偿范围是因受害人死亡而丧失的未来可得利益,就此分配可参照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进行分配。因此,老张的两子一女都有权参与分配死亡赔偿金。 谷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