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西县王白地村村民张永佳,看到该村路边新建一处简易房有碍自己通行,便带着十几个人和两辆铲车,将简易房推倒。近日,临西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损坏财物罪依法将其提起公诉,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在先行赔偿的基础上,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5年6月,王白地村张晓顺在村路边建了一处简易房,让母亲居住。可房屋正好挡住了张永佳等几户村民去承包地种田的路。张永佳见状,找张晓顺协商未果恼羞成怒。6月24日14时许,张永佳安排人分别驾驶两辆铲车,带着自己的弟弟、儿子,拿着铁锹,同时从配件厂喊来了几个人,共计十余人前来清路。他们先是将张晓顺的母亲从室内抬出,后与前来阻挠的张晓顺、张晓义兄弟俩人进行厮打,最终是将简易房屋推倒。经鉴定,被损坏房屋等物品价值共计11800.70元。
案发后,张永佳逐渐冷静下来,越来越为自己的莽撞行为感到后悔。在村委会主持调解下,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对方谅解。11月4日,张永佳向警方投案自首。
法院依据其犯罪行为事实和案发后认罪悔罪的具体情节,并结合社区矫正机构意见,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马士江 王凤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