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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邢台县人民法院利用被执行人回家过节的有利时机,对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等涉民生案件,开展集中执行专项活动。
2012年5月12日晚,张某驾车与同向行驶的杨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杨某受伤。经鉴定,张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在多次协商无果后,杨某将张某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赔偿杨某各项经济损失98015元。判决生效后,张某迟迟不按判决履行法定义务,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向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后,其断断续续给付了8000元后躲了起来。
得知张某回家过中秋节,9月14日6时许,办案法官早早来到张某家敲门,张某迟迟不予开门。为防止张某从房上逃跑,执行人员分别在房子的四周进行布控。同时,执行人员找来梯子翻墙进院,经过寻找,将张某从床下一个角落揪了出来。在其仍拒不履行剩余的赔偿义务后,执行人员依法对张某采取了拘留措施。
此次活动中,该院通过集中拘传、拘留、搜查等强制执行措施,对长期躲避执行的12名“老赖”家进行搜查,敦促、警示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使3宗案件得以全案执结,6宗案件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部分法律给付义务,对其中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3人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赵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