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增强
“刘法官,你看我已经把拖欠的粮油款都还了,是不是可以把我从失信黑名单上给撤下来了,要不我的车从高速ETC通道上都无法通过。”9月6日,被执行人应某在邢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办公室内这样说道。
原来,2014年4月8日,被执行人应某在邢台县一焦化厂附近经营了一家小饭店,由于人手不够,其就从附近孟某经营的粮油店购买粮油。后来慢慢地双方都比较熟悉了,应某为了便于结账,就与孟某商量一月一结,孟某看着应某为人比较老实,饭店经营的也还不错就同意了其要求。每次购买完粮油后,应某就在赊账本上签上自己的名字。截止到2014年12月底,应某共欠28000元粮油款未支付。孟某为了在年前回笼在外的资金,就找到应某归还拖欠的粮油款,而应某总推脱说过几天就还,等再找他时饭店就关门了。孟某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应某告上了法庭。
法庭判决应某偿还孟某的粮油款28000元,判决生效后,应某一直以在外干活为由,未及时履行判决偿还粮油款,孟某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一直未能联系上应某。经法院调查发现,应某名下有车及银行存款,鉴于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法院遂依法冻结其银行仅有的23000元存款,但还差5000元执行款未能执行到位。由于金额较小,法院未对其名下的车辆进行查封,随即将被执行人应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数日前,应某开车前往湖南出高速时,发现自己的车竟然不能通过ETC通道,一查才知道,自己上了失信“黑名单”。为不影响生意,应某回到邢台后主动到法院偿还了剩余的执行款。临走时还特意嘱咐法官,一定要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中清除。
法官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具体到个人而言,一旦被纳入该名单不但会被限制出境,也买不到机票,动车、卧铺火车票,信用卡额度会被降低,不能开办公司,购买房屋、非经营必需车辆等等,甚至包括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也会受到限制。情节严重的还会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如此案中应某这种情况,其车上的ETC与银行存款捆绑,在银行存款被冻结后高速ETC也会受到限制无法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