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6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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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有理,能打赢官司吗

    记者在接待信访群众时,经常会接触到一些信访群众侃侃而谈地讲述自己的涉法案件,这些案件大多经过了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但他们仍然不服法院裁判,还是觉得自己占理,于是就不停地到处反映,寻求帮助,期望能够翻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记者上网查询了一下,很多法律界人士阐述了自己的见解,总括起来大致有下列原因:

    1.自作聪明。这些人遇到纠纷之后,常常会在法律书籍、报纸、电视、网络上恶补相关法律知识和收集类似案例,自以为弄明白了,便依样画葫芦自己去打官司,结果却可能事与愿违,输得一塌糊涂。

    2.自以为是。打官司,打的是证据。这些人却只说自己想说的和爱说的话,只认为自己讲的才是证据,而不是说法官想听到的、对方不想听到且无法反驳的话。其结果可能是真正的证据遗漏了,没有提交给法庭,官司当然会败诉。

    3.自行其是。这些人常常把生活经验当成法律逻辑,用生活经验说事做事打官司,认为只要不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官司就应该能赢。殊不知,生活和打官司完全是两码事,打官司要受法律规则下的各个环节与程序(比如诉讼时效、开庭时间等)的约束,且这些环节与程序可能稍纵即逝。如果忽略了这些环节和程序,同样会输掉官司的。

    4.自以为计。病急乱求医。这些人遇到法律问题后,喜欢到处寻求免费法律咨询和帮助,听信各种各样的分析、意见和建议,自以为得到了“真经”,掌握了法律技巧,打赢官司不成问题。其实不然,一个成熟的法律专业人员(比如律师)是需要经过多年磨炼之后,才能够在法庭上机敏善辩、应变自如的。

    5.自讨苦吃。这些人往往把希望寄托在关系上,认为打官司就是打关系,只要关系到了,官司就一定能赢。其实,这是一个误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官裁判案件更重视的是证据,证据才是官司胜败的关键。假如没有证据,再铁的关系也帮不了什么忙,还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

    6.自不量力。这些人大都轻视律师的作用,要么认为打官司花钱请律师没用,要么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才找个律师。一个案件,律师的法律思维方式可能是与当事人有明显区别的。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在能力许可的情况下,最明智的做法是花钱请个律师,为打赢官司获得一份胜算。

    7.自欺欺人。这些人不信仰法律或盲目信仰法律。试想,不相信法律会作出合法合理的正确结论,怎么能打赢官司呢?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但是,法律又不能盲目信仰,还需要技巧,这些技巧就是法律程序,只有通过法律程序,才能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打官司,不仅要重实体,也要重程序,单纯信仰法律可能会输掉官司;盲目信仰法律,轻视程序,同样也可能打不赢官司。

    8.自作自受。这些人不善于总结输掉官司的教训。一审败了,假如能立即总结教训是可以在二审中转败为胜的,但遗憾的是,这些人没有总结教训,而是愚蠢甚至固执地坚持错误、一意孤行,导致一败再败。更可悲的是,这些人永远以为自己是对的他人是错的、法官是糊涂的。

    9.自命不凡。这些人常常无视法官的忠告,忽视或怠于自己合法权利的行使,如及时申请证据保全、及时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等等,结果导致自己的主张因缺乏证据支持而败诉。

    (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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