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6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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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无效 活干了也白干吗

    小郝是河北某高校大三学生,为减轻父母的经济负担,7月1日,刚放暑假的她就找了一家个体餐馆打工。当时,餐馆老板承诺每月给她1800元工资,一月一付,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在餐馆当服务员,每天非常辛苦,经常还要受到客人的刁难,可是想着一个月能挣1800元工资,暑假两个月就可以挣回下一学期的学费,小郝也就忍了。

    8月1日,小郝兴冲冲地来到餐馆上班,她以为这一天可以领到工资了。不料到了餐馆,老板就跟没事儿人一样,提都没提发工资的事。小郝以为老板一时忘记了,也就没好意思主动提。接下来的几天,小郝每天按时到餐馆上班,可是老板依然不提发工资的事。 8月11日,小郝终于忍不住了,问老板什么时候给她开工资。没想到,老板冷冷地对她说:“你隐瞒了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因此我与你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你不属于劳动者,我就没必要向你支付劳动报酬。合同无效,你活干了也白干! ”小郝一听就傻了,自己辛辛苦苦干了一个多月,难道一分钱也拿不到吗?

    无奈的小郝经打听知道劳动仲裁可以帮她要回工资,就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员了解有关情况后,批评了小郝,告诉她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就直接导致了劳动合同无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校大学生不能作为正式的劳动者,因而不能像普通劳动者那样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不过,大学生在假期打工或者学习之余进行勤工俭学,可以通过签订劳务合同或者其他合同的形式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也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报酬确定。由此可知,已付出相应劳动的小郝,应当得到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后经劳动仲裁调解,餐馆老板支付了小郝2400元的劳动报酬。

    谷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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