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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服务产业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环境

    □ 李宏伟

    承德市“十三五”规划提出“绿色、创新、开放、转型、协调、共享”的发展理念。“转型”,即要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机构调整与转型升级并重。承担着为产业转型提供司法保障的检察机关,要找准在服务加快产业转型中的职能定位,依法履行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着力为产业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的环境。

    严厉惩治涉及产业转型的职务犯罪,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严厉惩治破坏扰乱产业结构调整的职务犯罪活动,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能。检察机关要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经济监管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实施的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要突出查办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证照颁发审验、项目审批、土地征用、税收征管、贷款发放等过程中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追诉、报复陷害等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廉洁从政。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借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要针对产业转型升级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大法律宣传力度,从源头上有效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

    严厉打击涉及产业转型的刑事犯罪,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要发挥检察职能,把维护稳定作为保障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任务,依法打击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破坏生产经营等涉及产业转型升级的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市场管理秩序和经营秩序。在办理涉及产业转型刑事案件的过程中,要严格贯彻依法办案的原则,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保护正常经营活动。在工作中,要注重办案方式方法,依法维护发案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保持生产经营的连续性。要积极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坚持“从重从快”的方针,对影响产业转型的案件,应当在法定程序的基础上提速办理、优先审查、优先办结。

    依法对涉及产业转型的案件进行监督,营造诚信公正的法治环境。司法公正是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法治保障。检察机关要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各类破坏产业转型犯罪的立案监督工作,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以及违法立案、滥用刑事追诉权插手产业转型等问题;依法行使侦查活动监督职能,对涉及产业转型的贪污、侵占、挪用及侵害产业转型的各类刑事案件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依法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依法行使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调节民事经济关系,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维护市场经济、市场交易的诚信公平。加强民事督促起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顺利进行。

    强化对涉及产业转型案件的规范执法,营造严格有序的保障环境。要严格规范执法,坚持做到正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正确区分改革探索中的失误与渎职犯罪的界限、正确区分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正确区分执行和利用国家政策谋发展中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正确区分合法的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通过区别对待,打击经济犯罪,保护改革者、创业者的创业创新热情,确保产业转型升级顺利进行。要破除执法中的等级观念,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顺利推进。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严格执行办案纪律,提高法律监督的权威性和执法办案的公信力。

    (作者系兴隆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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