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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书峰:严于律己 秉公办案

    马书峰,男,52岁,现任枣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一级法官。自1994年调入法院工作以来,时时处处以人民法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公正司法、廉洁办案。他个人每年结案均在100件左右,其中调撤率达85%,他所办结的案件当事人都能服判息诉并主动履行义务,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多次受到市(县)表彰,2003年、2010年、2013年三次被市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2014年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

    到法院工作以来,马书峰主要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在审判岗位上,他的办案才能得到了充分发挥,经他办结的案件无一涉法涉诉访,无一错案。无论是在基层法庭还是在机关庭,他所在庭室每年各项工作指标都在全院甚至全市名列前茅。他以前所在的城关法庭,管辖6个乡镇,253个行政村,19万人口,为解决纠纷,保持辖区稳定,他深入农户和田间地头现场调解,许多相邻纠纷案件及时化解,达到了“解决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城关法庭年年被评为先进单位,荣记集体三等功四次,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次,市(县)领导多次到城关法庭就“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进行视察指导,2014年,省高院院长卫彦明就“一乡一庭”建设工作到城关法庭进行指导,对城关法庭的工作给予了表扬。

    工作中的马书峰是一个廉洁自律的法官,他常说“选择法官这个职业,办事要对得起天平,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例如,他办理的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原告是外地一保险公司,立案后,原告公司可能怕有地方保护,先是邀请他出去吃饭,被他拒绝后又打听到他的住处,说带了点家乡土特产给留下,他连门都没开,严词予以拒绝。开庭前,他对原告说:“法院不会你们是外地人就会有偏袒,法律是公平的,我们会尊重事实公正处理的。”最终,此案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做出了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求。在他经办的案件中,经常会遇到熟人、同学甚至亲戚打招呼,或请吃饭或送礼金,但都被他婉转的拒绝了,并做出解释:办案是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的,不能枉法裁判,更不能执法犯法。自到法院工作以来,他始终严于律己,秉公办案,受到群众的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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