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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焕鹏,男,36岁,中共党员,2002年4月进入检察院工作,现任衡水市桃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扎实工作,奋发有为,先后被共青团河北省委、河北省青年志愿者协会评为“河北省优秀青年志愿服务者”,被衡水市检察院评为“基层院优秀领导班子成员”,连续多年被衡水市检察院嘉奖,被衡水市检察院评为“检务保障先进工作者”,被衡水市委政法委评为“衡水市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被衡水市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他分管办公室、侦查监督、未成年人检察、案件管理工作,自任职以来,在工作实践中推陈出新、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分管的各项业务指标均位于全市前列,整体工作及绝大多数单项工作名列全市第一。
韩焕鹏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尽职尽责,兢兢业业,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精益求精。在困难面前敢于顽强拼搏,迎难而上。在分管的案管工作中,在高检院大力倡导案件管理规范化的工作中,带领案件管理部门同志加班加点,仅仅利用一个星期的时间,高质高效完成了案件管理部门赃物存放室的建立。在其领导下,案管部门2016年初至今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700余件,并进行全程监督。在侦监监督工作中,他率队深入公安派出所20余次,在刑警队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工作,提升了业务部门的侦查监督能力。2016年,共组织讨论400余起刑事案件,每一起案件均认真听取汇报,做好汇报记录,及时引导承办检察干警高效准确办理每一起侦查监督案件。其中一起涉及辖区一个涉嫌放火罪案件,涉案嫌疑人刘某在侦查阶段拒不承认放火,韩焕鹏及时指导和带领案件承办人列出16条的提纲,并到放火现场查看,到气象部门调取当日当时的气象资料,在大量客观证据面前刘某认罪伏法,真正维护了社会大众的权益。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他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系初犯的未成年学生,探索学校与检察院共同监督的方式,还专门让单位2名负责未成年刑事案件的干警考取心理咨询师,疏导未成年嫌疑人的心理问题,真正帮助未成年嫌疑人步入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