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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红英: 实现办案效率和办案效果双丰收

    董红英,女,42岁,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学位,1994年参加工作,现任枣强县检察院侦监科科长。从检19年来,她勇于承担,善于克难,先后多次被县委政法委评为“平安建设先进个人”、“维护稳定先进个人”、“十佳政法干警”,被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授予“办案能手”、“衡水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系统优秀办案人”、“党育式检察干警”等荣誉称号,分别被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衡水市委政法委评为“严打先进个人”,被县政府记个人三等功一次,被衡水市人民检察院记三等功三次。

    董红英任侦查监督科科长以来,坚持在重视案件质量的同时,也非常注重办案效率和办案效果,寻求案结事了与社会和谐之间的平衡点,努力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彻到具体的办案之中,严格把握逮捕条件尤其是逮捕的必要性条件,慎用逮捕措施。对发生在邻里、朋友间的轻伤害案件,做好双方的矛盾化解工作,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刑事和解。积极探索和谐语境下对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如何合法、合理、合情的适用逮捕措施,尤其重点审查未成年人是否具有逮捕必要性。几年来,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未成年人以无逮捕必要为由做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也为未成年人的人生提供了新的可能。

    工作中,董红英严把案件质量关、程序关、证据关,坚持带头办案以影响和带动全科同志,办理了一批疑难复杂案件、新型犯罪案件和社会影响大的团伙案件。

    清正廉洁是一个共产党员的基本素质,更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董红英始终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真正地做到了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在自觉落实廉政制度责任制的同时带好队伍,规范程序阳光运行,确保做事公开、公平、公正。在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自觉增强自律意识,自觉地从思想上、行动上、作风上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清正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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