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6年09月01日
往期报纸检索
分类检索
面对地铁逃票 群众有权监督

    □ 磊磊

    近日,一段发生在北京地铁10号线上的“蹭票”视频引发关注。视频中,一男子在10号线国贸站试图逃票时被一名女乘客制止,男子补票后紧追女子到站台,并与女子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男子反复质问女乘客:“第一你不是执法人员,第二不是工作人员,你凭什么管我?”(8月26日《北京青年报》)

    地铁逃票,见怪不怪。此次还能引起轩然大波,关键在于公众对“到底谁可以制止地铁逃票行为”的大讨论。地铁人员可以制止但没有执法权,执法大队可以执法却又不在现场,乘客进行监督不料遭遇谩骂。“蹭票”被制止的男子理直气壮的谩骂,到底让谁受辱了,倒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地铁逃票,相比其他不诚信的行为,也许只是较轻的“劣迹”。但这种不文明行为,影响的是一个城市的形象。若人人视而不见,纵容姑息,必然会出现更多的“劣迹”。种种不文明行为一旦集结,形成的将是整个城市大写的污点,甚至由诚信污点延伸至国民素质问题。从这个角度出发,女乘客制止男子逃票,管住的是城市形象不被污损,也是对“市民具有扭送或者制止的权利”的践行,值得我们为之点赞。

    就目前北京现状而言,440人组成的轨道执法大队,如何应付得了443座地铁站组成的地铁路网?执法力量这般匮乏,群众监督则尤为必要。

    如果公众的每一次监督,都要引来执法者的介入方能解决,问题只会朝着更恶劣的方向发展。增加逃票的经济成本,或是减少逃票乱象的有力举措。各地就此也有做尝试,比如:在深圳,乘地铁逃票将面临超过车票面额10倍的处罚,然实际效果并不理想。

    既然从经济处罚上无法根治这一顽疾,不妨从道德层面加大成本,如在旁边大屏幕实况播放检票画面,或将地铁逃票者信息记入诚信档案。

    逃票属于不文明行为,违背的是公序良俗。如果因为地铁是“公共的”地盘,就没人指责,也没有监督和舆论压力,势必会造成更多人无意识地违反。诚信的缺失,破坏的是社会风气,造就的是更为低下的国民道德。依此事看来,避免这种恶果,离不开公众自觉和群众监督,更需要相关制度补缺。

分享到: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转载 
网址:http://www.hbfzb.com 数字报广告咨询
Copyright@ 2009-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Server Form :河北法治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