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小林)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今年以来,衡水市着力推进重大执法决定双重法治审查工作机制。行政执法机关一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在经过执法机关法治机构审查的同时,还需经当地政府法治机构审查把关,确保每一个重大执法决定都经得起检验。
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后,需先经部门法治机构审查。目前,衡水市市直单位均已设立法治机构,法治机构负责人参加重大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已经成为常态,并且在执法决定审批表中设有法治机构意见一栏,法治机构具有一票否决的权力,确保执法决定合法、规范。
部门法治机构审查后,政府法治机构进行二次审查。依托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案卷,对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合法等10个方面进行审查。对于合格的案卷,政府法治机构在《衡水市重大行政行政处罚备案审查登记表》签署意见,留存于案卷之内;对于不合格的案卷,政府法治机构及时下发执法监督通知书,要求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