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亮
自由刑,就是在一定期限内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刑的意思就是“去”,自由刑,就是要“去掉”(剥夺)你的自由。在我国,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都属于自由刑的范围。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大背景下,法学及法律实务部门的各个领域都在努力探索迈向法治的道路,刑法领域亦然。在刑法领域中,自由刑是惩治与预防犯罪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国的死刑被逐步削减和限制,自由刑在惩治与预防犯罪中的功能愈加重要。因此,如何通过有效的改革实现我国自由刑的法治化与现代化,是当前刑事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大问题。
敦宁博士是对我国自由刑改革问题展开系统研究的学者之一,其所著《自由刑改革的中国路径》一书已由人民出版社出版。敦宁在该著作中明确指出了我国自由刑所面临的多个问题,并提出了亟待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并认为,对我国自由刑的改革应坚持三项基本原则,即立足国情原则、注重刑罚效益原则和系统改革、逐步推进的原则。
在具体的改革措施方面,敦宁认为,对我国自由刑的改革,应从其配置、适用和执行方面系统展开。在自由刑配置改革方面,除进一步完善相关的自由刑刑种外,应适当减少无期徒刑的配置,扩大管制刑的配置,以适度缓和我国自由刑的严厉性。在此基础上,可通过增加、改进自由刑与相关附加刑的搭配方式,来充分发挥多种刑罚方法的综合效应。在自由刑适用改革方面,重点是实现自由刑裁量原则的具体化和自由刑裁量方法的科学化,并对缓刑和禁止令的适用制度进行相应的改进。在自由刑执行改革方面,主要的改革内容包括罪犯分类、分级处遇制度的改革,减刑、假释制度的改革,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以及恢复性行刑制度的构建。
以上改革意见我是基本认同的。就我来看,对自由刑的改革,核心就是有效克服其相应的缺陷或弊端。现代意义上的自由刑始见于16世纪以后的刑法史,其初始形态就是监禁刑。例如,适用自由刑的最终目的是令犯罪人以一个正常人重返社会,但是其所运用的手段却是将犯罪人与正常的社会生活完全隔离。又如,自由刑的中短期监禁刑一直被作为一种重要的轻罪制裁手段,但其本身又是存在诸多弊端的。如由于监禁时间较短,因而无施教的机会;对防止犯罪无力;受刑人大多数为初犯,短期监禁使其丧失对拘禁的恐惧,减弱其自尊心;犯罪人的社会复归遭遇困难致其陷入累犯;执行短期监禁刑的机构往往设备不良,缺乏有训练的职员,因而受刑人极易受恶性感染而成为再犯,等等。因此,对我国自由刑的改革,重点就是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令人欣慰的是,在《自由刑改革的中国路径》一书中,作者敦宁博士不仅敏锐地发现了这些问题,而且已经提供出了诸多改革意见和建议。
总体来看,《自由刑改革的中国路径》一书,着眼于自由刑的立法、司法和行刑三个阶段来展开研究,不仅保证了对我国自由刑进行改革的系统性和协调性,而且也提出了诸多切实可行的改革意见和建议,从而指明了我国自由刑的合理走向。同时,该著作也并没有进行空洞、抽象、晦涩的理论堆积与说教,而是用翔实的数据、生动的案例向读者展示了问题所在,并提供了具体的解决办法。当然,我国自由刑的改革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学界和实务部门的共同努力,而学者的任务就是为其提供系统的理论指南,希望将来能够有更多这一方面的优秀著作不断涌现。
(作者系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河北省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