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鲍娜军 通讯员 侯君卿)7月14日,记者在采访时获悉,石家庄市妇联和司法局联合成立的市、县、乡三级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截至目前,共调解各类婚姻家庭纠纷200余起。
今年2月,石家庄市妇联和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成立石家庄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意见》(下称《意见》),对全市各级组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提出了具体要求。市级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依托河北世悦律师事务所建立,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调解员若干名,受市司法局、市妇联和市民政局的监督和业务指导。各县(市、区)按照年龄、知识结构合理、优势互补、专兼职相结合原则配备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
石家庄市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全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培训宣传和组织协调,研究调处重大婚姻家庭纠纷等工作。各级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主要调处婚姻家庭纠纷(离婚纠纷、赡养纠纷、扶养纠纷、抚养纠纷、继承纠纷)以及当事人双方愿意调解的其他民间纠纷。调解工作人员通过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引导家庭成员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促进家庭和睦平安、社会和谐稳定。
据悉,《意见》对案件的受理调解、安排调解员、调解过程、调解结果等工作程序进行了严格的规范,特别是在调解结果方面对调解成功的案件统一使用规范的人民调解文书,对调解不成功的案件终止调解,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还建立健全了学习、例会、培训、统计、档案管理、统计分析和信息报送等制度,不断加强规范运作,提升服务水平,及时有效调解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