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树奇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公信是公正的标尺。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以来,承德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并迅速做出部署,要求全市检察机关深化和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强基固本,大力加强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建设。近日,承德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智慧就深入推进检察公信力建设、着力打造承德检察新形象接受了本刊专访。
记者:按照省检察院党组的部署,今年,全省检察机关将开展为期一年的“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请问赵检察长您对开展司法公信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哪些认识?
赵智慧:检察公信力是指检察机关在行使法律监督权过程中对社会的信用和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过程和结果的信任。加强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建设,体现着检察机关推进依法治国的政治担当。我认为,开展司法公信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巩固党执政地位的重要抓手。检察制度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能否获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认同,很大程度上反映着人民群众对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当前,国内外敌对势力抹黑我国政治制度的一个阴谋手段就是炒作放大司法个案。因此而言,提升检察公信力是增强人民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有效抓手,是斩断司法问题政治化“黑手”的有力武器。二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指标。党的十八大将“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十三五规划纲要》把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列入重点目标。检察工作是我们党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牢牢把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检察公信力建设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也要充分发挥检察公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三是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基础。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童建明在论述“五检”总体工作布局关系时指出,“‘公信树检’是要求是形象,是检察机关规范行使检察权、取信于民、树立司法权威的衡量标尺”。近年来,社会各界对热点敏感案件的高度热议、对司法腐败行为的极大关注,根本上反映了司法活动权威底气的相对不足以及人民群众对提高司法公信的愿望强烈。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最后防线,公信力建设理应走在前列。四是检察科学发展的重要课题。(下转第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