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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树永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我们看到司法改革、法治建设又添新动作。
以笔者的了解和认识,现在的司法部门和立法部门不缺人,但缺人才——缺的是法学素养好、有实践经验、能办案能立法的专业人才、业务骨干。当前司法、法治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或体制的,或机制的,解决这些问题只有靠改革,改革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出路。而改革的关键在于用人,在于最大限度地调动和释放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让“千里马 ”跑起来,让人才活起来。
推进法治,加强法治建设显然需要大批、大量的法律人才,而司法部门的需要尤甚。就法院、检察院来说,改革开放以来,队伍素质、专业水平在逐渐提高。司法系统恢复重建之初的一些年,律师的准入制度相对严格,主要体现在“律考”上,那时的“律考”影响很大,对加强和丰富律师的法律素质和底蕴起了重要作用。之后,从2002年起,国家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对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律师实行统一的准入门槛。这对提高司法部门的整体法律、业务水准有成效。当然也出现了如下的情况,即初任法官选任主要渠道虽未限制人员范围,但实际是高校毕业生成为法院增补审判力量的主要来源,而检察官则主要从人民检察院内部产生,选拔、引入法律专业人才的渠道并不很畅通。
在这样的情况下,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显然增加了人才选项,当然十分必要。这个渠道的畅通,有利于人才的流动和使用,有利于立法、司法队伍结构优化,有利于畅通法律职业间的互换。这是世界通行的做法。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从律师和法律学者中选拔立法和司法人才,不仅拓展了立法部门、司法部门专业人才的源头,也有利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法学家、律师、立法者等组成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专业化力量,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之间的有序流动,既是市场经济下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也是法治进步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