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6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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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检察公信建设新阵地
——对肃宁县电子商务发展现状的调查与思考

    □ 律庆堂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与现代科技迅猛发展紧密相连的新型贸易方式,方便了社会,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很多问题,并对现行法律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为此,本人就肃宁县电子商务发展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并结合检察职能提出服务保障的对策。

    当前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近几年来,肃宁县电子商务以其效率高、成本低、收益性和全球性的特点,越来越受到社会民众的接受,并得以迅速发展蔓延。其发展现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电商销售平台日趋完善。先后建设了皮毛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家庭信用e卡消费平台、本地生活网等30多个公共服务平台。二是电商规模不断发展壮大。目前肃宁县在最大B2B采购批发平台“阿里巴巴”登记注册且通过诚信认证的商户达500多家,在淘宝网、京东商城等电商平台注册商户近6000家,活跃卖家达60%以上,年交易额超10亿元。三是电商发展的浓厚氛围逐步形成。截至目前,肃宁县共有200家企业入住阿里巴巴沧州产业带“肃宁馆”。

    电子商务法律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肃宁县电商在发展、运营中,除与我国各地电商普遍遇到的商法问题、刑法问题、民法问题、知识产权问题外,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电子商务法律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影响没有形成。目前,肃宁县有不少电子商务网站走的是“大肆炒作、吸引公众、争取广告”老路子,体系还没有建立和完善,社会化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交易行为缺乏必要的自律和严厉的社会监督。二是从事电商人员的电子商务法律知识和电子商务知识匮乏,成分多元化。肃宁县电商人员结构,从年龄看多为中青年,18至50岁占90%以上;成分多元化,在校学生占9%,无固定职业人员占30%,兼职占12%,专职人员占49%;文化程度偏低且大多缺乏法律知识,高中以下占31%,大中专占45%,大学只占24%;参加培训少,据统计除参加我县组织的培训外,大部分没经过专门的培训。三是电子商务政策法规很不健全。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有关政策法规,但总体来看,还是很不健全的,目前针对电子商务的专门立法还是空缺,尤其是在跨国家、跨地区、跨部门协调方面存在不少问题。

    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电子商务平台健康发展的对策。增强服务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主动性和实效性,以司法办案作为服务的根本途径和基本手段,综合运用各种检察职能作用,积极促进电子商务产业诚信和安全发展。一是立足检察职能,努力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依法打击危害电子商务发展的各类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等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惩治涉及电子商务人员的职务侵占等犯罪,依法查处危害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职务犯罪。二是延伸检察职能,积极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贴近淘宝、天猫电商平台和所在镇街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优势,积极支持依法维权活动,指导、引导企业、个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各类诉求、纠纷。密切与区内电商园区、平台、企业联系,了解企业司法需求。通过案例介绍、法律咨询、诉讼指引等方式,及时有效地提供法律支持和司法服务。三是完善保障措施,努力提高服务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能力水平。强化组织保障,专门成立服务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机构。提升司法素能,努力培养一批电商保护专门型检察人才。主动延伸检察职能,帮助企业解决一些影响发展的关键性问题,为电商产业提供持久的发展动力。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和检察建议等法律监督手段延伸服务,提升企业自我预防、自我规范、自我管理水平。

    (作者系肃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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