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月霞
在看守所门前,大男孩小军跪倒在父亲面前说自己错了。这一幕让人感动,也来之不易。小军因不服父亲管教而离家出走,当饥饿难忍时,在离家只有几百米的地方实施抢劫也不愿意回家。办案检察官提审小军时,通知小军父亲到场,但小军却强烈要求让父亲出去,否则不配合提审。如此恶化的父子关系引起未检检察官的重视,并在随后的工作中运用心理学技术,多次为小军和家人进行心理疏导,逐渐让小军认识到父母生活的不易,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增进了父子间的沟通和理解,才有了这感人的一幕。
这是未检检察官运用心理学技术帮助涉案未成年人认罪悔罪,回归家庭的一个缩影。近几年,我省未检部门探索运用心理学技术帮教未成年人,对3000多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对近2000名被害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一大批误入歧途的孩子回归社会,帮助被侵害未成年人走出心理阴影,恢复正常生活。
运用心理学技术帮教涉罪未成年人,提升未检案件质量,实现惩教结合。一是运用心理学技术辅助判断涉罪未成年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的程度,为处理案件提供有效参考。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程度,可以有效提高办案质量,达到不枉不纵的办案效果。目前主要是依据涉案人的客观表现进行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的判断,把心理学应用于未检办案中,了解涉案人的主观认识,可以辅助办案人员准确进行判断。案件办理中,承办人在讯问中有针对性地了解未成年人心理状态、生活态度、理想信念,处事方式方法,与家人、同伴的交往情况,成长轨迹等,并结合阅卷情况,对比案发前后或经帮教后,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行为发生的变化,再参考心理测评结果,就可以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有一个相对准确的判断。二是运用心理学技术助力涉罪未成年人认罪悔罪,接受法律惩罚,真诚接受改造,改过自新。实际案件中,犯罪人并非认罪即悔罪。有的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并不后悔,认为自己的处理方式没有错。对这样的被告人如果单纯进行思想、文化、法治教育,效果不会太好。这就需要运用心理咨询技能中的合理情绪疗法,通过与他的不合理信念进行辩论,促使其认识到信念的错误并改正,才能使其真正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真诚悔罪。这时候,再结合法律政策的诠释,让他明白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及应受到的惩罚,他也就容易接受法院的裁判,做到认真改造。
运用心理学技术帮助被侵害未成年人走出心理阴霾,恢复身心健康,重回正常生活轨道。犯罪行为会给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不同程度的心理创伤。被成年人施暴性侵的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阴影更为严重,表现为焦虑、恐惧、失眠、人际沟通障碍,抑郁、自闭等,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功能。因此,在办理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中,不仅要惩治犯罪,同时要高度重视被害人的心理状态,出现心理障碍问题要及时给予心理疏导干预,劝导他们正确看待受伤害这件事情,帮助他们把情绪宣泄出来,树立生活信心和勇气,建立顺畅的问题沟通渠道,引导他们使用正确的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另一方面,办案人员在询问被害人取证时,要注意方式方法,对被侵害经过的询问要一次完成,减少对侵害过程和细节的重复询问,避免给被害人造成二次心理伤害。
运用心理学技术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减少犯罪。未成年人心理发育不成熟,容易受到心理创伤,家庭和学校应重视和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给予疏导教育。心理问题最初多表现为不良行为,如旷课、夜不归宿,网瘾、打架滋事,偷窃、毁坏财物,接触色情、淫秽读物及音像制品等。检察机关要督导学校定期筛选具有不良行为、心理异常的学生,并把他们作为检校共建的重点工作对象,帮助他们查找心理问题的症结,进行心理干预,阻隔他们向违法犯罪转化。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多源于家庭教养方式不当、家庭结构不健全、不稳定等不健康的家庭模式,根治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往往需要从家庭治疗入手,父母的改变、不健康家庭模式的转变可以促进孩子的健康发展。
运用心理学技术,引导涉案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为涉案未成年人争取重新做人的机会。在伤害案件中,有的被告人家长为自己孩子能够从轻处罚想尽办法,却对被害人的伤情毫不关心,对被害方无力支付医疗费的经济困境无动于衷。有的被害人家庭,尤其是失独家庭对生活极其绝望,拒绝赔偿,只求严惩被告人。这时如果能够正确分析掌握双方家庭的心理和需求,引导被告人家长换位思考,认识到因自己孩子的错误行为给被害方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经济负担,明白为被害方解决困境是在为自己孩子赎罪,在为自己孩子争取从轻或减轻机会。同时劝导被害方要理智地面对现实,毕竟生活还得继续,今后的生活还需要经济保障,传递被告人真诚悔罪和真心道歉的信息。这样双方的积怨会越来越小,有利于达成民事调解协议,为未成年被告人争取重新做人的机会。
(作者单位:河北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