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建华 通讯员 刘敬辉)6月14日上午,磁县磁州镇大营村村民刘某专程赶赴磁县人民法院,将一面“办案神速,为民分忧”的锦旗送到法院执行局局长张智山、执行一庭庭长郭景红手中,并连声道谢。
要说这起案件,那是再明了简单的经济案件。和某跟李某借了几万元,并由二人均要好的朋友刘某担保。后和某因种种原因,难以偿还借款。为此,李某以有要事为由,将刘某价值20余万元的轿车借走并扣押。随后,刘某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调查、取证,做出了经济纠纷不予立案的决定。刘某又将李某诉至法院,经磁州镇法庭审理后,依法判处李某退还车辆及随车证件、物品的一审判决。李某不服判决,上诉至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为要回车辆,刘某又到磁县法院申请执行。
6月12日,接到此案后,执行局局长张智山当即指示执行一庭庭长郭景红将李某的银行账户冻结,并连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执行方案。研究决定,由郭景红和法官申玉良分别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法官肖钦博根据刘某提供的线索,寻找车辆的下落。
郭景红、申玉良分别给原、被告双方摆问题、讲法律、谈危害。在他们苦口婆心地劝说下,终将二人的心结解开了,并让二人在调解书上签了字。
6月13日凌晨2时,肖钦博传来消息,他找到并控制了车辆。凌晨3时,车辆被开进法院大院,早已在此等候多时的车辆维修人员迅速上前对车辆进行了检查。凌晨5时,车辆、证件等财物交接完毕。连续奋战了一昼夜的法官们,望着刘某驾驶着执行回来的车辆徐徐驶出法院大门时,他们才长长地舒了一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