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铭真
前一段时间在检察院参加社会实践,跟随老师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体会了那些孩子的无助与悔恨,感悟到法律的冷酷与温情......
可恨与可怜
第一个案件是抢劫案:17岁的A,酒后与同伙到公路上拦截货车砸车抢钱、致人重伤,案发一年后落网归案,随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提审时,见A披着长发,超短马甲盖不住胳膊、胸口隐约可见狰狞的刺青,满脸的不在乎,一身的江湖气,让人难生一丝好感,这是个典型的“问题”青年。
告知了权利义务,核实了作案经过,他倒也痛快认账。就在行将结束讯问之时,老师试着与他多聊了几句:“看你在公安的笔录上,家庭情况空着,愿意说说吗?”,A没有回答,老师换了个话题:“里边伙食咋样?”,他猛地低下头,下眼睑两侧有泪液划过的痕迹,“别问了,我没有爹娘,我从小就没见过他们!”
A一出生就被父母送给了一户做买卖的小夫妻,养父母忙着做生意,顾不上管孩子,又想把他送回到生父母那里,生父母却不愿接回。后来A在社会上四处游荡,没有生活来源,又无家可归,跟着一帮狐朋狗友做起了劫财“生意”。我听着讲着,忽然间,对他的厌恶、鄙视似乎隐约掺杂着的一丝丝怜悯。
A也算是个苦命人,是一个成长经历中严重缺乏安全感和归属感的孩子。罪行固然是他自己犯下的,但他的父母扮演了“帮凶”,亲手把孩子送进牢狱,更应该受到谴责。给孩子定罪量刑并不复杂,重要的是,我们不能毁掉那么多“A”,这才是政府和社会应当深入思考的课题,案结事了还在路上。希望他,出狱后能做一个自食其力、自强自立的人。
阴霾与明净
2014年的一天晚上,B等三名未成年人相约来到县第三中学,在一偏僻的角落,威胁、殴打五名学生,索要李某等350元。案发后,B等三人非常后悔,先后向公安机关自首。我跟随老师通过讯问和社会调查了解到,B等三人平时在学校表现良好,都有上大学的梦想,还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他们的家长也都表示,一定配合做好被害人的安抚和经济赔偿工作。
根据B等三人的一贯表现和犯罪事实,检察院对他们作附条件不起诉,使得他们重返校园。考察期内,检察院与学校签订了帮教协议,与B等三人结成帮教对子,对他们学习和日常生活情况进行跟踪考察,还邀请心理咨询老师进行辅导。社会考验期满后,B等三人均无不良行为,检察院对他们作出不起诉决定。数月过去,听说他们三人放下思想包袱,专心备战高考,最终考上自己心仪的大学。
一位西方哲人说过,小孩子犯罪,上帝都会原谅的。每个人都需要爱和被爱,这是人的天性使然。更何况是身处弱势的孩子们,他们没有足够的社会经验,缺乏判断是非的能力。法律必须关注犯罪行为,但更要考察每一个活生生的犯罪嫌疑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司法定位不是惩罚,而是挽救。
尊重与感化
在校大学生C,某晚在网吧上网时,发现邻桌小孩睡着了,遂将其书包里的手机顺手拿走。当侦查人员将C带到检察机关后,他唯唯诺诺、大气都不敢喘,事前,老师带我调查了解到,C曾经代表学校参加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并获得三等奖。于是,我们并没有直接讯问案情,而是一边整理桌上的东西,一边与其拉家常,问其所学专业、特长爱好、课外活动等,鼓励他继续参赛,告知以后讯问时会尽量避开其熟人,其违法犯罪档案会被封存。
瞬间,C眼神中的紧张、恐惧、抵触消失了。当老师刚说出“以后”两个字时,这个原本战战兢兢的孩子哽咽着抢过话茬,“以后我再也不做违法的事了,检察官叔叔,我错了!”起初忐忑不安的母亲也激动地流下了热泪,“我和孩子他爸都非常感激您,是您把孩子从悬崖边上拉了回来,您讲的话孩子会记一辈子……”。
尊重当事人,更要保护孩子们的自尊心。提审讯问是手段,教育挽救感化才是目的。询问时应创造相对温馨宽松的空间,实现提审与谈心的自然融合。谈心式的讯问,春风化雨般的感化,比义正词严的说教,更有说服力、感染力。但愿所有未成年司法者发乎于心,现乎于行,挖掘孩子的亮点,激发其潜意识中的正能量,还原孩子善良本真的一面,散发出现代司法的温暖。
(作者单位:昆明理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