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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费难以为继
先予执行 法官解燃眉之急
正为治疗费用一筹莫展时,法官及时送来“救命钱”。5月17日,南宫市人民法院法官孙德华、回永平专程驱车数百里赶到医院为代某送去17万元先予执行款用于治疗。眼见告罄的治疗费有了着落,燃眉之急得以解决,代某及其陪护的家人激动之情溢于言表,连声道谢。
时间追溯到1月23日,当日代某乘坐的由李某驾驶的货车沿106国道行驶至京广线与南宫市朝阳大街交叉口时,与周某驾驶的因故障停留于行车道上的货车相撞,导致两车受损、代某严重受伤。事故发生后,代某被送至南宫市人民医院进行诊治,之后转院至河北省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截至4月底,代某因伤已经支出医疗费用30余万元,其家人为筹措医疗费用已经借遍了亲朋好友,变卖了家中所有值钱的东西。医院因为治疗费不足的事情已经下了三次通知催促。眼见代某因为医疗费难以为继、即将面临停止治疗的窘境,代某及其家人心急如焚却又毫无办法,一筹莫展。
代某案件的主办法官孙德华听闻代某所面临的困难境况后,随即电话联系代某进行核实。核实情况无误后,孙德华一方面建议代某提起先予执行申请,一方面将相关情况向主管院领导作了汇报,并提出“特殊情况特殊对待、特事特办”的建议。经过研究,该院领导批准了孙德华通过先予执行措施先行解决代某医疗费告罄这一燃眉之急的请示,孙德华随即制作了先予执行裁定书送到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之后,孙德华、回永平两位法官放下手头的其他工作,连续两天专职督促、核查执行款到位问题。
5月17日,保险公司的17万元先予执行款汇入南宫法院执行款专户。在办理完相关取款手续后,孙德华、回永平两位法官随即携款驱车赶到河北省第三医院。17万元的执行款到位,代某和家人压在心里的大石头落了地,紧蹙的眉头也舒展开了。看到当事人及其家属如释重负,孙德华、回永平疲惫的脸上也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据介绍,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对一定范围内的给付之诉,在作出判决前,裁定一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义务,并立即执行的措施,其着眼点是满足权利人的迫切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刘刚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