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郑伟
今年5月20日,省消费者协会迎来了她30岁的生日。30年来,省消协依法履行职能,强化社会监督,为推动我省消费环境的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30年间,不断发展壮大的我省各级消协组织已经成长为构建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中坚力量,被誉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守护神”。
“我省的消费维权工作,从一开始就在消费教育、社会监督、受理投诉、新闻宣传多个维度上同时展开,开创中国消费维权运动多项第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省消协秘书长张福齐这样介绍说。
河北是中国消费维权组织的发祥地。1983年3月21日,中国第一个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新乐县维护消费者利益委员会”在我省诞生,中国有组织的消费维权运动就此开启。
1986年5月20日,省消费者协会经省政府批准成立,我省消费者拥有了全省统一的消费维权组织。两年后,由省消协牵头起草的《河北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七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我省由此成为国内较早出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的省份之一,为消费维权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2001年4月,石家庄环宇电视机厂因经营不善破产,无法向8万消费者兑现“五年更换新机”的承诺,引发广大消费者不满,群体性矛盾一触即发。获悉这一情况后,省消协主动作为,通过及时受理和有效沟通,让这一矛盾得以化解,受到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的广泛赞誉。
该案例只是省消协成立30年来经手调解和化解的众多案件中的一起。省消协作为全省消费维权工作的领航者,从成立的那一天起,就积极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
1997年,经省消协建议,省政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办公会议制度正式确立。它由与消费市场监管有关的26家省直行政部门组成,制定并不断完善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与省消协合署办公。这是全国首家省级政府消费维权议事协调机构,开创政府高层参与消费维权的先河。通过开展消费维权年度大事评选和对重大消费侵权案件督办,强化了政府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政效能。
1999年,省消协在全国第一个建立省级消费纠纷仲裁中心。2006年,经省政府批准,省工商局、省消协组织还在全省乡镇普遍建立了消费者协会分会,依托农村村委会设立了12315联络站、消费者协会投诉站,简称“一会两站”。“一会两站”建在农民家门口,极大地方便了农民消费者投诉和解决权益受损问题,同时又延伸了工商部门监管触角,得到国家工商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推广。
在我省的广大消费者身边,长期活跃着一支义务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律师队伍——河北消费维权律师团。成立10年来,消费维权律师团积极参与省消协消费调查评议、不平等格式条款点评、热点问题和典型案例解析,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不仅发挥了法律工作者在消费维权中的职业优势,也为我省法治环境改善做出积极贡献。
类似的消费者维权公益组织在我省还有很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和服务也在快速更新。成立30年来,省消协积极适应新形势,发动社会各界力量,不断拓宽消费维权领域,创新消费维权模式。
从日常生活用品到金融保险、电信宽带、旅游网购、住房汽车等新兴消费领域,省消协总是挺立潮头,把握消费维权的热点和难点,注重消费教育引导实效。从开展比较试验,进行消费体察,到发布消费警示;从开办“河北消费维权网”,到推出“河北省消协”微信公众号,消费维权模式的每一步创新,都让消协的维权服务更加精准贴近,让消费者更有力量。
30年来,省消协与全省消费维权事业共同成长,与千万消费者相守相望。如今,全省已经建立消费者协会组织190个,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5700多个,组建了一支拥有一万多人的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30年间,全省各级消费者协会共受理、调解各类消费纠纷 79.97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6亿元;开展各类宣传咨询服务活动3.6万多场;参与市场监督检查2.1万余次;向消费者提供消费指导信息 68万多条。广大消协人正以自己的努力,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