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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市15家司法所 全部设立仲裁联络组

    本报讯 (记者 陈兆扬)5月24日上午,随着泊头市泊镇司法所“仲裁联络组”挂牌成立,泊头市15个基层司法所全部挂牌设立了“仲裁联络组”,这标志着泊头市司法局、沧州仲裁委员会泊头办事处联手推进仲裁法律制度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

    从今年3月10日起,沧州仲裁委员会泊头办事处经沧州仲裁委员会批准,与泊头市司法局协调沟通,以泊头市司法局所辖的泊头市十五个乡镇及街道办事处的司法所为基础,在各司法所设立了“仲裁联络组”。其职责是联合开展宣传仲裁法律知识,推广仲裁法律制度工作,解决有关债权债务经济纠纷。

    据了解,先期成立的仲裁联络组已根据本辖区内商家、企业及其他组织的设置情况,采取逐家逐户的办法,积极开展了仲裁法律知识宣传活动,发放了上千份规范仲裁合同条款的宣传资料和“附有仲裁条款”的“欠条协议”。同时,根据各商家、企业的债权债务形成原因,规范了附有仲裁条款的经济合同或协议200余份,解决了两件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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