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孟凡栋)近日,卢龙县委农工委和县农业办公室联合下发《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制度(试行)》,强化村集体财务报账、民主监督和审计工作,管住农村的“钱袋子”。
制度主要针对全县行政区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党支部、村委会、村民小组的财务管理,对县农村经济管理局、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和负责同志及村集体、村财会人员的职责作出确定,明确县农村经济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县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负责监督、检查各村每月报账情况及管村会计情况,监督、管理农经机构代管各村资金的使用情况,对大额支出票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把关等。
制度要求,在村集体资金管理上,实行专户储存,村集体应当在金融机构设立一个基本账户,办理日常现金收付和转账业务,由乡镇、开发区农经机构管理,不得出租、出借账户;乡镇、开发区农经机构实行账、款分管,印鉴、支票分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挪用、侵占村集体资金。村集体不得从金融机构贷款或向个人借款,不得用村集体资金、有价证券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或抵押。
制度对村集体支出则作出了更加明确的限定,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下支出,由村书记、村主任共同决定;5000元以上的支出,需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请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同意后开支。村集体预留备用金不得超过1000元。村集体发生各项支出,应当使用“农村经济组织统一收据”并对收入来源真实性负责,实施“先报账、后付款”,报账后以转账或电汇的方式结算,减少使用现金。乡镇、开发区农经机构在每月7日前,根据村集体报送的票据制作会计凭证,登记有关账簿,做好会计核算的相关工作。
制度还对支领证和村民主理财小组等作出详尽规定,明确了对违反制度的责任追究办法,除批评教育、停止责任人职务外,情节严重、涉嫌违纪违法的,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纪、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