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张乔
业主不交物业费、水电费,还强行破坏电梯多达14次,造成财产损失和极大的安全隐患。产权单位多次报警,质监部门出具电梯停用备案表,依然无法阻止该业主的破坏行为。5月10日,平山县的商先生来到报社,向记者反映问题。
■ 电梯屡次遭破坏
商先生称,其系河北丰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汇公司)法人代表,丰汇公司为平山北国商务楼两部电梯的产权单位,平山某公司租用该商务楼。因为水电、物业纠纷,今年3月17日,平山某公司派人将8楼铁门、电梯感应系统和检修门破坏,丰汇公司报警。3月18日,平山某公司派人私自打开电梯维修面板,致使乘客被困20余分钟。直到4月5日,该公司派人破坏电梯多达9次,丰汇公司报警5次。
4月5日,商先生将相关情况报至平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该公司又派人强行打开电梯电源。4月6日,质监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根据现场破坏的实际情况,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立即停止使用电梯,进行必要的维修,以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同时建议向县公安局报案。
4月13日,丰汇公司为保证业主和用户人身安全,向质监局提交电梯停用申请书,质监局同意停止使用,并出具了《特种设备停用备案申请表》。丰汇公司将停用备案表张贴于电梯门上,将机房断电。当晚9时许,平山某公司人员将申请表撕掉,再次将一楼的电梯开关打开,并私自打开电梯机房的电梯电源,导致次日电梯故障灯亮、电梯门无法关闭,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在此之后,该公司工作人员又两次破坏电梯,捅坏监控设备。公安机关又几次出警,但时至今日,问题依然无法解决。
■ 问题两个月未解决
商先生问,这家公司派人破坏电梯设备,造成极大的人身、财产隐患,相关人员应该承担何种责任,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为此,记者咨询了平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称,他们已出具了《特种设备停用备案申请表》,责令其关闭电梯,维修检查。对于商先生所说的有人强行破坏电梯一事,根据《石家庄电梯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破坏电梯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他们已建议向公安机关报案。
记者向平山县公安局核实相关情况。该局一名负责人称,商先生可以向县公安局警备督察大队反映情况,督促接警单位办理。
商先生又先后给警务督察大队、桥东分局负责人等反映电梯被破坏的情况,相关人员均称给过问一下。
商先生称,目前,他的酒店已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租房卖房都受到极大影响,每天损失上万元。他愁眉不展地对记者说,自己不知道接下来的路该怎么走,电梯被砸,又该哪个部门来处理,自己又该如何维权挽回损失。
■ 律师建议双方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随后,记者咨询了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钱程。钱律师称,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本案中,业主与电梯产权单位之间的矛盾,双方应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而不应采取破坏电梯设施等违法行为。电梯产权单位对于其损失,有权要求相关业主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外,依据《石家庄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破坏电梯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应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本案中,商先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有义务出警,制止并查处相关业主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