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庆丽 印习平 )针对本院刑事诉讼告知程序不规范问题,平山县检察院日前召开党组会,要求各相关部门在办理案件时严格按照履行告知责任,落实监督职责,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不断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
该院党组要求,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关于告知的各项规定,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依法履行各项告知义务。要规范告知形式,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55条对告知形式的规定,“告知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口头告知的,应当制作笔录,由被告知人签名;书面告知的,应当将送达回执入卷;无法告知的,也应当记录在案”。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在审查案件时,要对侦查机关或部门是否履行告知行为进行审查,发现没有告知的,应当通知其依法纠正;案件管理部门在案件流转过程中应当注意审查告知文书是否完备,如不完备,不得流转,应当退回办案部门补齐。
平山县检察院党组还要求,各部门在办案中发现其他司法不规范行为的,要及时向院党组提出建议,以不断促进司法规范化,提高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