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月霞 古孟冬
5年来,我省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全面落实特殊检察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帮助一大批误入歧途的孩子回归社会。其中,有624人重回校园,100人考入大学,帮助545人学习工作技能就业,200多人参军。
5年来,我省检察机关未检部门注重对被侵害未成年人进行安抚帮助,减少犯罪行为给他们造成的心理、身体伤害。迄今,共对1787名被害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为595人申请法律援助,对169人进行经济救助,帮助2605人回归正常生活。
2011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始终把“教育、挽救、感化”方针贯穿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过程中,进一步探索“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联合社会力量挽救失足青少年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开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新局面。
工作中,我省检察机关着力未检机构建设,推进未检队伍专业化。2011年1月省检察院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后, 11个市级检察院均建立了独立的未检专门机构, 151个基层检察院也建立了独立编制的未检科。在队伍建设方面,开展了“十佳社会调查报告”和“十佳庭审教育词”评比活动,提高未检干警工作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举办了全省未检业务竞赛,评选出鲍俊红等10名 “首届全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竞赛标兵”,激励了未检干警的斗志,进一步推动了全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队伍建设;提倡和鼓励未检干警学习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学科知识,参加心理咨询师培训和考试,目前全省共有二级心理咨询师42人,三级心理咨询师157人;先后组织三次大型培训班,使未检干警开阔了视野、丰富了认识,促进了全省未检干警执法理念的转变和法律水平的提升。5年来,全省未检系统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奖项212项,其中个人一等功1人,个人二等功1人,集体二等功1次。
我省检察机关未检部门通过抓办案,切实推进未成年人特殊形式制度的落实。首先,加强办案程序规范化。省检察院与省法院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暂行办法》,省检察院未检处下发了《关于规范和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侦查监督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规范全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程序实体并重,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省未检干警在办案中坚持“六观”、“六个统一”、“四个必须”,不断强化人权保护、程序正当和证据至上的司法理念。2015年6月11日,涿鹿县检察院以批准逮捕马某为标志,成功避免了一起涉未成年人错案发生,相关经验做法被最高检转发。其次,加强未成年人被害人的权益保护。近年来,我省未检系统共对未成年人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1787人次,法律援助595人次,经济救助169人次,2605名受到伤害的未成年人回归正常生活。其中,保定市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刑事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工作规定》,明确了救助原则、救助条件、救助对象、救助内容以及救助程序。此外,建设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专门办案场所,推动专业化体系建设。我省检察机关目前已建有专门的未成年人专用办案区78个,专业的心理咨询室118个,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其中邯郸市邯山区检察院在未检办案区建立“家居录影室”,作为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及讯问非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专用场所的做法,得到最高检的肯定并在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座谈会上做经验发言。
我省检察机关未检部门还联合综治、共青团等方面力量,大力推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犯罪预防帮教社会化、一体化体系建设,实现了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无缝衔接。首先,省检察院主导,全省联动。省检察院未检处连续两年将五月和六月定为全省未检部门“宣传月”,并录制了5集系列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电视片,刻录光盘赠送全省2600多所中学,加强未成年人犯罪危害性的宣传,在社会各界培养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意识。其次,集中宣讲,法治宣传进学校。我省各级检察院纷纷坚持以担任法治副校长等形式,以案释法,开展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宣传工作。其中,衡水市检察院与市教育局联合会签了《关于在全市各学校开展选聘检察官兼职法治副校长深化检校共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将检校共建作为一项长效机制固定下来。此外,建立专项化的预防和保护机制,加强对特殊重点人群的关爱。武安市检察院借助“检爱工程”平台,与武安市劳人局在帮扶不捕不诉少年融入社会以及帮扶辍学学生的过程中实现“四个优先”:优先安排免费参加专业技术学习;优先安排参加专业技术临时培训班,并免费发放合格证书;优先推荐到相关企业就业优先给予无息小额贷款,从而真正将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做到家,经过帮扶的青少年无一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