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6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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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激增 检验政府权威与司法公信

    □ 叶祝颐

    新行政诉讼法施行满一年,北京市高院日前通报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审理情况。一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民告官”案件16281件,同比上升99%,案件相对集中于涉民生领域。在作出判决的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达29%。同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仍然较低,“一把手”出庭应诉的少,副职出庭应诉的占绝大多数。

    自行政诉讼法颁布以来,法律对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众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公众不认可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民告官”案件不断增加。“民告官”虽然让政府没面子,但是对于社会监督政府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具有积极意义。而且行政诉讼案件涉及政府行政行为与民众切身利益的利害关系,比如,征地补偿、房屋拆迁、冤假错案、交通处罚、行政裁决、公安不作为等,都是“民告官”的热点问题。

    从政府的角度讲,应该做到依法行政,少当被告。从公民的角度说,既期待政府依法行政,也期待法院依法办案。“民告官”案件居高不下,一方面说明公民对法院充满信任与期待;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公民权利意识、民主意识的觉醒:政府虽然拥有权力,但是在权利面前,政府与公民又是平等的“个体”。

    如果“民告官”案件处理不好,民众既会对政府行政水平与公正性产生疑问,也会怀疑法院与政府“一个鼻孔出气”,担心法院不能独立公正审案。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规定,严禁以任何非法定理由为借口,拒绝受理某类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切实解决行政诉讼“告状难”问题。这既是最高法院对“民告官”案件的重视,也说明“民告官”逐步成为一种法治常态,地方政府与法院都不能等闲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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