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滕朝阳
对“特事特办”,人们可谓耳熟能详。
“特事特办”起初是指对沿海经济特区采取不同于内地的优惠政策。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很多事情都要摸着石头过河,没有突破,新生事物就可能胎死腹中。而“特事特办”就是这样一种有效的突破方式和突破路径。
三十多年来,时代在不断进步,实践在不断丰富,对规律性认识在日益深化。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特事特办”的正面效应趋于下降,而其负面效应则逐渐上升。然而,时下不少行政机关无论是布置工作、汇报成绩还是交流经验,“特事特办”出现的频率还相当高。透过形形色色的“特事特办”案例,人们不难观察到,所谓的“特事特办”,在本质上往往是行政乱作为与行政不作为并存交织的产物。
由于“特事特办”在现行制度轨道之外运行,除了导致破坏市场秩序、造成严重损失等消极后果,还极易损害法律权威,为有法不依开绿灯。何为“特事”?如何“特办”?并没有公开的标准。在现实中,就成了权力说了算。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用这样的标尺来衡量,不难看出,“特事特办”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时代趋向是背道而驰的。
去年3月,环保部一位领导说,“环评未做、项目先上”已成为普遍存在的顽疾,个别地方的“未批先建”项目竟有近50%之多。时代发展到今天,一个地方果真有这么多的“特事”需要如此“特办”吗?分明是无视法律法规。
在一个崇尚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社会里,如果逸出法治轨道的“特事特办”依然层出不穷、普遍存在,是不正常的,也是不能容忍的。曾在历史上发挥过积极作用的“特事特办”应当淡出历史舞台,真正值得全力追求和倾心礼赞的,乃是廉洁、高效、法治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