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6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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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思悔改频盗窃 男子六年“四进宫”

    近日,井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年仅26岁的被告人黄某从19岁开始,一直以盗窃为业,成为监狱的“常客”,曾因犯盗窃罪两次被判刑,一次被刑事拘留,释放后,仍不思悔改,重操旧业,近日又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在6年内已是“四进宫”了。

    据法官介绍,被告人黄某是井陉县人,2009年6月24日,其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12年7月31日刑满释放;2013年6月26日再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刑满释放后,2014年4月8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刑事拘留。2015年6月9日,又因涉嫌犯盗窃罪被逮捕。

    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3日13时许,被告人黄某在井陉县微水村趁武某家中无人之机,将该屋内的一台笔记本电脑盗走。后将该电脑卖给石家庄市一个电子经营处。经鉴定,被盗笔记本电脑价值617元。2015年1月17日凌晨零时许,其到井陉县微水镇李某经营的商店,用手将卷闸门掰开进入店内,盗走店里柜台上的香烟8条,经鉴定价值620元。2015年2月8日凌晨零时许,其又窜到井陉县人武胡同刘某经营的商店,将店里柜台上的香烟7条盗走,经鉴定价值7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多次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其自愿认罪,态度较好,且部分赃物已发还被害人,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被告人黄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1320元。

    李忠勇 王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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