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郑义 许野
2013年年底,20多岁的江苏淮安男子滕某的母亲不幸身患癌症,滕某带着母亲来医院住院治疗。在治疗过程中,滕某从医生口中得知,给母亲治疗的药物中,有部分不能报销,这让滕某感觉经济上有了不小负担。
一天下午,滕某在医院公共厕所看到一张小广告,说能开到住院治疗的证明和发票,而且相关手续费在顺利报销后再支付。滕某眼前一亮,怀着试试看的心理,拨打了广告上留下的电话,一个叫许某的男子接通了电话,并将广告的承诺又说了一遍,滕某至此深信不疑,便保存了对方的电话号码。
滕某母亲住了一个多月院后,要出院了,想起回去要报销的事,滕某决定联系许某。双方相约在医院草坪见了面,谈好报销1万元收500元手续费,等滕某拿到报销款后再支付手续费。随后,滕某将目前的住院记录、用药清单及3万多元发票都交给了许某。
几天后,许某果然将滕某母亲治疗的病历、假发票等通过快递寄给了滕某,滕某打开一看,假发票金额是4万多元。滕某怀着忐忑的心情来到相关部门办理报销手续,没想到非常顺利,4万多元钱很快就打到了滕某的银行卡上。
过了些天,滕某带着母亲第二次到南京化疗,并立即联系对方,先将上次的提成费用2000元给了对方,又提出,以后母亲的化疗费用还要请许某帮忙做假发票,许某一口答应。
此后,滕某先后4次带母亲到南京化疗,每次化疗结束,滕某便通过快递将有关治病材料的复印件寄给许某,等许某做好各种假证明和发票后,再快递给滕某,然后滕某再带着这些材料前往报销,每次都非常顺利。
2014年5月,滕某母亲的病情恶化,滕某没有再带她去治疗。但是,想到家里为母亲治病花了不少钱,加之以前用假发票都顺利报销了,滕某又动了歪脑筋,在没有带母亲去治疗的情况下,先后4次和许某联系,让其帮自己办理报销材料,并顺利报销了。2014年12月初,滕某在母亲去世前几天,又一次性报销了6万多元费用。
2015年10月,滕某用虚假材料报销医药费的行为被发现,同年10月13日,被警方抓获归案。据统计,2014年2月至12月间,滕某利用许某提供虚假的住院发票、用药清单、出院小结等材料,先后8次报销医疗费共计人民币30万余元。经有关部门审核,除去滕某母亲实际应报销的医疗费用,滕某实际骗取医疗保险费用计人民币2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国家医疗保险费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许某明知被告人滕某实施诈骗,仍为其提供伪造的医疗费票据等住院材料,涉案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二人经预谋,共同实施诈骗行为,系共同犯罪。鉴于二人诈骗的是国家医疗保险资金,法院酌情从重处罚。
3月24日,经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滕某被淮安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而向其提供这些假发票、假病历等资料的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